近来,一则海关总署公告在业界引起较大关注。
公告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有观点认为,欧盟成员国等国家正取消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也有人认为这将冲击我国的出口。更有甚者,“脑补”出新的经贸摩擦。
事实如何?
其实,这份公告中所提到的国家都在几年前就已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待遇。要说冲击出口,按道理也应该是几年前的事了。然而,事实是,即便取消了普惠制待遇,我国外贸近年来依然保持稳健增长——今年前10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31.67万亿元,同比增长22.2%,比2019年全年还高出1300亿元。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看来,此次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只不过是海关的一个“技术性处理”。
并且,这也不是海关总署第一次发布类似公告。
在10月份的一则公告中,海关总署就决定从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对输往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三个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